龍的裝飾紋樣
龍是傅說中的一種動物,相傳為神靈的化身,因而受到人們的頂禮膜拜,最初被用作圖騰徽識,進而演變為一種裝飾紋樣。
以龍為裝飾紋樣的做法,早在五千年前新石器時代紅山文化時期即已出現,這個時期的玉龍實物在內蒙古翁牛特旗曾有出土。衣冠服飾及絲織物上的採用也有著悠久的歷史,如1958年,考古工作者於湖南長沙一座戰國木椁墓中,曾發現繡有龍紋的絹織物,以後在湖北江陵等地的楚墓中,又發現大批龍紋繡品。儘管這批織物深埋地下兩千多年,但出土時紋樣依然清晰精美,色澤鮮豔,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
龍的形象是大眾創造的,但長期以來,這一神化了的藝術形象被統治者視為權力的象徵,廣施於皇室建築、車輿、旗幟及衣冠服飾上。周代以後,一直用於貴族的最高禮服,成為「十二章紋」中的一種圖紋,在服裝上處於主要地位。《左傳.桓公二年》:「火、龍、黼、黻,昭其文也。」唐代規定,官吏祭服用龍紋者必須位居一品之上。《新唐書.車服志》:「袞冕者,一品之服也。……九章:龍、山、華蟲、火、宗彝在衣;藻、粉米、黼、黻在裳。」宋代以後則限於皇室,普通官吏未經特許不得使用。宋周密《癸辛雜識》:「前後權臣之敗,官籍其家,每指有違禁之物,為叛逆之罪。若韓侂胄家有翠毛裀褥、虎皮及有織龍男女之衣及有穿花龍國之類是也。」《元史.輿服志》:「服飾等第……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見當怯薛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惟不許服龍風文。」自注:「龍謂五爪二角者。」明清官員在服飾上僭用龍紋的現象比較常見,為了和皇帝所用的龍紋有所區別,特規定四爪為蟒,五爪為龍。有時皇帝將五爪龍衣特賞給近臣及有功人員,受賜者須挑去一爪方可使用。清劉廷璣《在園雜志》卷一:「衣服上所織四爪者謂之蟒,民間通用;五爪者謂之龍,非奉欽賜暨諸王賞賚不得擅用。」《清會典.冠服》:「凡五爪龍緞、立龍緞……官民不得穿用,若頒賜五爪龍緞、立龍緞,應挑去一爪穿用。」
龍的形象雖屬虛構,但卻根植於生活,集中了眾多動物特點。古人將其歸納為「九似」,如明謝肇淛《五雜俎》卷十二稱:「九似者:角似鹿、頭似駝、眼似鬼、項似蛇、腹似蜃、鱗似魚、爪似鷹、掌似虎、耳似牛。然龍之見也,皆以雷、電、雲、霧擁護其體,得見其全形者罕矣。」
這些特徵的形成,有一個漫長的演變過程。綜觀各種文物圖象,商代的龍以蛇形為主,身體蜷曲,不俱四肢,額部隆起,下頜前伸,尾端通常作尖形。商代中晚期出現龍角,至晚期背部出現脊齒圖紋。西周的龍前額呈尖形,短角張口,有一足,腿甚長,有爪二至三個,龍體紋飾有鱗紋、雲紋等。春秋時龍首作橢圓形,前額尖突,張口,上脣翹出,下脣內捲;晚期則向走獸形發展,出現四肢,足蜷曲,常作二爪,尾部較長,龍角出現分枝現象。秦漢之龍軀體較短,類似虎,頸長而尾細,頸、身、尾三部區分明顯,通用三爪。至漢時出現鬍鬚、肘毛,有時還添有雙翼,逐漸顯露出頭頸細、張口吐舌、巨目利牙、虎爪蛇尾等特點。南北朝時龍的身軀愈加見長,走獸形態逐步削弱,出現雙鹿形角,嘴部漸深,頭髮後披,腹甲及鱗片趨向整齊,四肢上多有肘毛,爪呈三趾。及至隋唐,從匍匐行走狀一變而成凌空騰飛狀,頭扁而長,上脣高翹,龍角顯現出分叉,且地位前移,從原來後額部位移至前額,背鰭更為明顯,排列整齊,肢腿勁健。晚唐時出現了尾鰭。宋代龍紋頭部附加物大大增加,眼、鼻、耳、眉、齒、頷、舌、鬚等一應俱全;雙翼消失,由頸至腹逐漸變粗,腹部至尾逐漸變細,脊背之鰭工整,腹甲、鱗片緊密,髦毛出現。除三爪外,又出現了四爪。元代出現五爪之龍。明代龍紋鬣毛倒豎,若為側身,則集為一束,由下朝上、由後朝前翻出;若為正身,則分為兩束,左右各一。龍脣較前代明顯拉長,並向上翻翹,頭部也被加大。在萬曆之前,龍嘴以緊閉者為多,萬曆以後則微微開啟。清代之龍頭部豐滿,雙眼突出,鬚髯飄動,龍嘴張大,露牙吐舌,毛髮呈披散狀,軀體較明代之龍細長,呈曲線形,腿部有火焰披毛,背鰭出現雙線,尾鰭增大,呈扇形、魚尾形等。
在傳統絲織物上,龍的形象通常和雲氣組合成圖紋,亦有和鳳凰、獅虎構成圖紋者。此外,還有蒼龍教子、二龍戲珠、子孫龍、正龍、行龍、立龍、坐龍、昇龍、降龍、團龍、盤龍諸名目,文獻資料中有不少記述,實物也有大量傳世。(全文閱讀585期藝術家雜誌)
【2月專輯│龍──神獸與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