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受理申請
撰文/藝術家編輯部(藝術家2020年4月539期)
文化部於3月17日發布「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並於隔日起受理申請,於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本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申請。文化部強調,第一次公告申請補助之收件雖自3月18日起至4月10日截止,但將採分批審查方式辦理,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批審查預計於3月底完成,最快4月初開始撥款。4月之後,文化部將視疫情狀況,儘速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申請須知公告中,重要資訊包括:減輕營運衝擊之補助項目、申請表格、須檢附文件等。藝文事業可個別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昇計畫補助」或合併申請兩項補助,每次公告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自然人可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新台幣6萬元。
文化部於3月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據以訂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申請須知。根據該辦法,所明定的兩項補助,「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可包括:人員薪酬、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因應提昇補助」則是藝文事業可申請補助,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昇未來營運能力,規畫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昇、數位行銷等計畫,以儲備未來振興的能量。由於因應提昇計畫之執行需要一定時程,因此該項補助執行期程不受3月31日之限制。
文化部於3月17日同步公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Q&A,以及各藝文類別諮詢窗口,有意申請紓困補助者若遇到任何問題,亦可依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社區營造、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電影映演、影視製作、流行音樂、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等類別,向各類別之諮詢窗口詢問。文化部官方網站並已開設「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
文化部表示,秉持「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原則因應疫情,繼3月12日公告後,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亦於3月13日獲立法院支持通過,「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對策已經到位,本次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文化部共將投入新台幣15億元進行藝文產業之紓困及振興。

影像截圖自文化部「麗君部長說明『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對策」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