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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研議多時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儘管近十年來文化政策的主要方向每有新焦點,但文化創意產業始終是文建會文化施政不變的重心之一,歷任主委始終著力此一長期發展的政策。而今,「先有政策後有立法」的文創產在法令訂立且愈趨整備之後,將更進一步開始另一階段的作為。
《文創法》的立法,對於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視覺藝術界對此也相當關切。於此時刻,3月專輯以「進入《文創法》時代」為題,呈現各界的不同意見。文建會副主委李仁芳在接受《藝術家》雜誌專訪時強調,此一政策不會稀釋原有對於藝文創作的補助資源,也希望透過法令帶動藝文展演的欣賞習慣,著眼於潛在優質藝術消費者的培養。黃海鳴從對於藝術生態和教育實況的觀察,指出《文創法》應面對的問題;劉維公以立法精神來看法令對於推動文創產的意義所在;張淑華從產業面的角度,探析法令推行的效應。對於國家藝文政策向來極為關切且熟悉的漢寶德,在3月專輯中也針對《文創法》提出批判,而視盟理事長駱麗真則在專訪中透露了視覺藝術界對於現階段《文創法》的憂慮,提醒主事者應在促進產業的同時,重視核心創作的培養與保護。
2010年3月 進入《文創法》時代 從極限到後繪畫性抽象—史帖拉 ◎策畫/《藝術家》雜誌編輯部 ◎出版社/藝術家雜誌社 ◎ISSN/10164170 ◎尺寸/24×17 (cm) ◎繁體中文/平裝/橫排 ◎定價/NT$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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